摘要
职位数量: 24
招聘人数: 24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8-31
工作地点: 聊城
公告详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聊城市以外地区公开招募一批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曾获得国内外重要医疗领域科学技术奖项(以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我国两院院士及有效候选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在世界一流大学、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正教授职务,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入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等主要社会团体中担任主委、副主委职务。
(二)曾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医疗领域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入选省级人才工程;在世界一流大学、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正、副教授职务,取得过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果;在省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医药学会等主要社会团体中担任主委、副主委职务。
(三)曾在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具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或在相关领域取得过显著成就的医疗卫生系统退休人才。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奉献,有继续为医疗卫生事业献智出力的真诚愿望;
(二)聊城市以外医疗卫生人才,以退休单位所在地为准;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
(四)年龄一般在75周岁以下,个别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愿意来我市工作或开展柔性合作,且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三、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为开展专家门诊、临床诊疗,协助科研项目申报、推进技术创新等工作。
(二)本次拟公开招募“银龄”医疗卫生人才岗位24个,共计24人。具体岗位、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见《聊城市“银龄”医疗卫生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实行电话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聊城市“银龄”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与应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退休证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原单位出具的从业情况材料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对接及资格审核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会、洽谈会、交流会等活动,与退休专家人才进行面对面交流和对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签订协议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协商,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人才在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正式签约前,医疗卫生人才需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四)上岗任职
用人单位按照协议安排医疗卫生人才上岗,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在聊城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保障。用人单位为每名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工作和生活服务。
(二)荣誉激励。为专家人才发放“聊城市‘银龄’医疗人才”聘书及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C)。对于引进期间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享受专家休假活动。
(三)住宿保障。“银龄”医疗卫生人才在聊无自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负责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交通服务。从市外引进的“银龄”医疗卫生人才与我市医疗机构联系对接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统筹报销。
(五)康养服务。用人单位为“银龄”医疗卫生人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市卫生健康委为“银龄”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银龄”医疗卫生人才持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六)文旅服务。“银龄”医疗卫生人才持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可免费进入聊城市内指定景区及森林公园,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
(七)健身服务。“银龄”医疗卫生人才持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可在聊城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享受免费入场健身服务,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
六、有关要求
(一)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签订协议、上岗任职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二)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商市委人才办解释。
联系电话:0635-8436552
监督电话:0635-8264105
附件:
中共聊城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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